洛阳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洛水许准字〔2019〕51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北沟尾矿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
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7月1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报批<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北沟尾矿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北沟尾矿库项目位于汝阳县十八盘乡蒿坪村,与泉水沟尾矿库一山之隔,与选厂直线距离5.2公里。总库容1.24亿立方米,有效库容9303万立方米,最大坝高195米,设计服务年限21年,为二等库。项目区主要由尾矿库、管线工程、交通道路、附属设施、取料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6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249.7公顷(建设期占地面积19.32公顷,运行期占地面积230.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公顷,临时占地243.7公顷。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165.82万立方米,填方量165.82万立方米,土石方平衡;运行期,剥离表土69.11万立方米,全部用于植被恢复覆土,产生尾矿7544万立方米,堆存于尾矿库内。工程总投资为3.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1亿元,项目已于2017年4月开工,计划2019年9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
我局对《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北沟尾矿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中低山区,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水力侵蚀,属伏牛山中条山球探体育比分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9.7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1.尾矿库防治区:
建设期,已采取背水坡坝肩布设截洪沟和回水井周边坡面喷射混凝土护坡等措施,本方案不再新增水保措施。运行期,随着堆积坝和库面的形成,采取表土剥离、布设截洪沟、堆积坝平台布设排水沟、对成型的堆积坝及库面进行覆土整治和植被恢复等措施。
2.管线工程防治区:
建设期,已采取表土剥离、覆土整治和喷射混凝土护坡等措施。本方案新增对施工场地的植被恢复等措施。
3.交通道路防治区:
建设期,已采取表土剥离、覆土整治、路肩栽植乔木和开挖排水沟等措施。本方案新增对裸露坡面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
4.附属设施防治区:
建设期,已采取表土剥离和覆土整治等措施。本方案新增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等措施。
5.取料场防治区:
建设期,已采取临时覆盖等措施。本方案新增开挖截水沟等措施。
6.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建设期,已采取表土剥离和覆土整治等措施。本方案新增植被恢复等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经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275.83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12.14吨。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同意采用实地测量、地面观测、资料分析和遥感监测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66.55万元(主体水保投资132.12万元,方案新增134.43万元),其中防治费133.35万元,独立费103.72万元,基本预备费6.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18万元(按建设期占地面积19.32公顷计算,运行期投资不计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汝阳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汝阳县水利局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已开工,建设单位需及时与我局联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019年7月24日